代理注册协议


2023-10-13 19:23:00

 甲方(全称):义乌市卡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尊敬的“合伙人”,乙方好!

本协议是乙方与甲方(义乌市卡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卡联网络”)之间关于“卡联网络合伙人”微信公众平台及关联平台上的推广服务所订立的协议,甲乙双方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拓乙方代理的运营商通信市场,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充分利用乙方的网络关系资源,通过“卡联网络合伙人”等微信公众平台生成的专属邀请链接或专属邀请二维码,向乙方的客户推广相关业务产品。

一、声明与承诺

(一)乙方确认,在乙方接受本合作服务前,乙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乙方接受本合作服务,即表示乙方同意遵守本协议所有约定。

(二)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并以在本微信公众平台公告或微信群公告及其他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乙方;若乙方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乙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乙方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乙方应停止使用本服务。

(三)乙方声明,在乙方同意接受本协议并注册成为卡联网络“合伙人”时,乙方已经年满18周岁,或者乙方是在中国大陆地区合法开展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协议内容不受乙方所属国家或地区法律的排斥。不具备前述条件的,乙方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服务。

(四)乙方确认,乙方非军人、公职人员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禁止从事兼职或经商的人员,如乙方存在以上身份,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二、合作规则

(一)双方合作内容

1.乙方在注册成为卡联网络“合伙人”时,应进行实名制认证,并应仔细阅读且同意本协议。如乙方不同意实名制认证及本协议,或对实名制认证及本协议的条款存在任何疑问,可终止进行实名注册程序,停止使用本服务。2.本协议签订及乙方的实名认证经审批生效后,乙方即成为卡联网络“合伙人”,可在线上(天猫、微信、小程序、 pc 网站等符合《互联网网络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互联网平台)使用专属邀请链接或专属邀请二维码等甲方认可的推广方式向乙方的客户推广产品。

3.乙方的客户通过乙方提供的专属邀请链接或专属邀请二维码,下单并完成该推广商品约定的相关任务(详见号卡广场各推广商品任务完成条件),乙方将获得对应金额的佣金奖励。

4.针对特定的商品推广,乙方可邀请乙方的好友成为乙方的合作伙伴,客户在乙方邀请的合作伙伴的推广下完成订单,乙方将获得对应金额的邀请奖励。乙方及乙方合作伙伴不能为同一主体,经甲方后台技术监测到二者为同一主体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项奖励并暂停、中断或终止乙方的合作资格。

5.在乙方的推广过程中,乙方可对“卡联网络合伙人”等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功能、计酬结算等所存在的疑问进行反馈;可对双方合作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6.乙方向客户推销产品和业务时,所使用的产品和业务说明应保持与甲方官方宣传一致,不得随意夸大或故意诱导客户对推广商品产生错误认识,不得诋毁推广商品或公司声誉。乙方宣传的产品和业务与甲方的相关宣传内容不一致的,以甲方实际活动内容为准。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乙方需自行承担,造成客户或甲方损失的,还需赔偿客户及甲方的全部损失。

7.乙方应严格遵守商品所属运营商的相关规定,未经客户同意,不得擅自为客户开通、变更或取消任何业务、套餐;不得出现任何利用运营商规则漏洞或平台漏洞谋取私利或扰乱经营的行为。否则,乙方需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造成客户或甲方损失的,还需赔偿客户及甲方的全部损失。

8.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推广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恶意违规推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宣传内容与推广产品不符,随意夸大产品卖点或故意诱导客户对推广产品产生错误认识。

(2)未经证实,宣传产品的各种用途,诱导用户下单。

(3)未经客户同意,擅自使用客户的信息为其办理平台的业务,谋取利益。

(4)发送/发布违法信息或未经接受客户同意的骚扰信息,以及拨打骚扰电话等不当行为,利用推广的产品从事诈骗等违反犯罪活动。

(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运营商业务规范、服务规范及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推广相关商品之行为。

9.甲方仅支持乙方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运营商业务规范、服务规范及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推广相关商品,并此支付相应佣金。乙方不得借此利用甲方名义或代理人名义对外经营损害消费者或甲方相关利益,否则,乙方需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还需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0.若发现乙方在推广过程中的任何违约行为,甲方经核实确认,包含但不限于认为乙方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及精神,乙方的号卡订单被运营商通报涉及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或经甲方后台技术监测核实确认乙方的号卡订单具有涉诈风险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关停乙方的相关推广链接。

(2)在未结算的佣金池中直接扣除相应佣金。

(3)冻结乙方账户佣金并限制提现权利不予结算。

(4)暂停、中断乙方的合作资格,限制乙方的合伙人权利。

(5)在必要时终止、暂停、关闭或删除乙方的账号及所有相关资料及档案。

(6)收回甲方已支付的佣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在必要时将相关涉诈资料向警方通报并协助警方调查。

(8)其他依据运营商相关规则采取的措施。

甲方在此声明:甲方支付乙方佣金的行为并不代表甲方支持乙方违法推广,甲方保留追回支付给乙方的佣金并向乙方追责的权利。

11.如乙方需要注销乙方的“卡联网络合伙人”等微信公众平台账户信息,应事先经甲方审核同意。

12.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试营业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内如乙方无任何交易记录,即自动取消此协议。

13.试营业期通过后,此协议有效期为1年,协议期满如果双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则自动续约;续约有效期仍为1年。

(二)佣金政策

1.乙方达成推广中心各推广商品的任务完成条件或乙方的合作伙伴完成推广任务后,乙方将获得对应金额的佣金奖励,并可在个人中心一待领取佣金进行提现操作,若乙方推广用户在6个月内重复下单同一产品,将不发放重复订单佣金。

2.乙方理解并同意,由于号卡商品的特殊性,每一笔号卡订单推广条件达成后,甲方会在5到7个工作日内进行订单的监测及追踪,在监测周期内乙方的相应号卡佣金将在冻结佣金处进行冻结。如监测周期内未出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号卡订单未被运营商通报涉及诈骗等,甲方将对乙方的佣金进行解冻,乙方可进行提现操作。若乙方因为虚假宣传违规操作、恶意刷单等佣金账号被冻结,账户的次月佣金将不允发放。如经乙方推广的号卡订单在任何时候涉及诈骗风险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第二章第(一)条第10款的约定处理。

3.乙方申请提现后,收益经甲方审核后到账,一般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可能会延迟。如三个工作日后佣金仍未到账,可联系甲方的合伙人小二核实处理。

4.为保持账户稳定,乙方账户每日提现受限额及最大提现次数限制(限额及最大提现次数详见提现页面说明)。若乙方获得的奖金需依法缴纳相应税款,乙方应委托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根据税务法律法规要求向税务机关提供必要的税务申报信息(包括乙方的身份信息、奖金金额等税务机关要求的信息),并按法律法规依法为乙方完成相应税款的代扣代缴。乙方应履行相应的配合义务若乙方提供信息有误或借用他人信息导致无法缴纳税款、获得奖金,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5.在奖金发放过程中,乙方涉及到的税收及业务办理的相关各项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机构依法为乙方完成款项的代缴代扣。

6.甲方有权随时制定和变更号卡商品的佣金奖励金额,并直接在号卡广场各号卡商品的完成条件处予以公布,无需单独通知乙方。若乙方在甲方变更佣金金额后继续推广甲方号卡商品,表示乙方已充分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佣金金额,也同意按变更后的佣金金额进行结算。若乙方不同意变更后的佣金金额,乙方应立即停止推广。

(三)隐私权保护

一旦乙方同意本协议或使用“卡联网络合伙人”等微信公众平台开展相关推广服务,乙方即同意甲方按照以下条款来使用和披露乙方的个人信息。

1.“合伙人”账户

乙方的“合伙人”账户即乙方的微信账户手机号码账户。在乙方成为“卡联网络合伙人”等微信公众平台“合伙人”时,甲方将以乙方的账户信息来识别乙方的身份。因乙方的原因导致该账户密码泄漏或受到潜在或现实危险时,乙方应立即和微信运营方取得联系,维护微信号及“合伙人”账户安全系乙方自身义务,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推广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对包括乙方在内微信公众平台“合伙人”的身份数据进行综合统计,并出于推广和奖励的需要使用或披露。

3.安全

甲方仅有义务按现有技术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尽可能使乙方信息不丢失,不被滥用和变造。这些安全措施包括向其它服务器备份数据和对“合伙人”身份信息加密。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仅在现有技术范围内维护乙方身份信息安全,尽管有这些安全措施,但甲方不保证这些信息的绝对安全。

4.个人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公民需根据个人实际收入情况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发放奖金前“合伙人”应按要求上传有效真实的身份证件信息用于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等税金。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将此个人信息用于甲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签约合作商抓取,以便于签订相关合作协议以及后续向税务机关申报涉及个人所得税使用,甲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签约合作商对相关个人信息不用于合同项下服务以外的其他用途。若乙方提供信息有误或借用他人信息导致无法缴纳税款、获得奖金,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三、责任范围及责任限制

1.甲方仅对本协议中列明的责任承担范围负责。

2.乙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对于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乙方或其他方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使用数据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不论是如何产生的,也不论是由对本协议的违约(包括违反保证)还是由侵权造成的,均不负有任何责任,即使甲方事先已被告知此等损失的可能性。另外即使本协议规定的排他性救济没有达到其基本目的,也应排除甲方对上述损失的责任。

3.根据国家工信部、公安部、工商行政总局关于“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如乙方未执行客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及/或客户信息保护的工作要求,虚报、瞒报客户信息、欺诈客户、泄露客户资料、乙方客户被运营商通报涉及诈骗或经甲方监测具有涉诈风险的,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合作且不承担任何责任;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乙方同意承担甲方所遭受的处罚的等额赔偿责任。

4.系统中断或故障

系统因下列状况无法正常运作,使乙方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时,本公司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告之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2)电信设备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

(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公司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4)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5.不可抗力及活动调整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相关政策、活动调整等原因导致本次活动调整、暂停举办或无法进行的,活动举办方有权随时决定修改、暂停、取消或终止本活动,无需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乙方充分知晓并同意,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活动奖金无法提现,活动举办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四、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卡联网络合伙人”等微信公众平台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甲方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二)非经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本网站程序或内容。

(三)尊重知识产权是乙方应尽的义务,如有违反,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法律适用与管辖

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任何一方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六、其他

1.甲方可根据活动举办的实际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卡联网络合伙人”等微信公众平台项下的相关活动进行变动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并于公布时即时生效,乙方继续参与相关活动则视为同意上述变动或者调整。如果乙方拒绝上述活动规则的变更或者调整,则可以选择放弃参与变更后的相关活动。

2.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甲方可能不断发布的关于本服务的相关协议、业务规则等内容,以及乙方在参与甲方某一特定活动时,该活动可能会另有单独的协议、相关业务规则等,该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同样应当遵守。乙方对本协议内容的接受,即视为乙方对前述任何相关协议、业务规则、单独协议的接受。若乙方对其中任一内容不予接受的,即应立即停止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否则应视为乙方接受本协议内容。

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无效或无法执行,此部分应以与适用法律相一致的方式诠释,并尽量反映各方的本来意图。本协议的任意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将继续保留完全的效力。甲方不行使或不执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不构成对该等权利或条款的放弃。乙方同意除了本协议中另行明确规定的外,本协议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受益人。

4.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对于本协议项下内容,甲方保留最终解释权。